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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五一”、端午期间 纠“四风”树新风的工作提醒

编辑:党委宣传部 来源:纪检监察处 发布时间:2024年05月01日 

学校各党总支、直属支部、各部门:

当前,党纪学习教育正在深入开展,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为党员干部行为划出了明确的边界和红线,学纪知纪,旨在明纪守纪、贵在知行知止。“五一”、端 午将至,学校纪委向各支部、广大党员干部转发了省纪委监 委公开通报的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八起违规吃喝典型问题,警示全校广大 党员干部不忘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守牢纪律红线。为确保学校风清气正过节,落实“习惯过紧日子”的要求,现就进一步严肃节日廉洁纪律,加强廉洁自律工作提醒如下:

一、提高政治站位、强化纪律意识

全校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,自觉把纪律学习作为必修课、常修课,切实做到认真学纪、全面知纪、对标明纪、笃行守纪。各级党组织要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,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,把严的态 度亮出来、严的标准立起来、严的纪律执行起来,持续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,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过节不忘责任,过节不忘纪律,落实“一岗双 责”,筑牢防腐思想堤坝。

二、加强宣传教育、严明纪律规矩

节日期间容易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问题。各级党组织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紧绷纪律这 根弦,切实将“五一”、端午期间纠“四风” 树新风作为党 纪学习教育的实践行动,做到:

1.严禁以各种名义违反规定发放津贴、补贴、奖金和实物;

2.严禁违规公款大吃大喝、使用公款安排旅游、健身和高 消费娱乐活动;

3.严禁党员干部出入隐蔽场所吃喝;

4.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、接受宴请、参加由学生及家 长付费的娱乐活动;

5.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 担的费用、通过商业服务获取回扣。严格执行教育部《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》;

6.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;

7.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或利用职务之便

向下属和管理单位借用公车进行游玩、探亲访友等活动;

8.倡导文明过节,树立良好家风。

9.落实好节日值班制度,确保校园正常的工作、学习秩序。

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,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,加强组织领导,强化宣传教育,树立正确导向,坚决做到廉洁自律。各党总支、支部 要充分发挥自我监督作用,认真履行监督职责。校纪委对不 收敛不收手、胆大妄为、顶风违纪等行为,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,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,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。

举报电话:0371—65821070(校总值班室)

15093081300、13939060163(校纪检监察处)

举报邮箱:hnshxyxf@163.com

纪检监察处

2024年5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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